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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
有案不立、违法立案
压案不查
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
不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移送审查起诉不及时
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
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
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使他不受追诉
办案中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
办案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剥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或打击报复当事人
隐匿、毁弃、伪造证据
向当事人索要或收取财物
违反“三个规定”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与当事人或律师等有不当接触、干预司法办案等
其他
看守所
对在押人员单独关押或混关混押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
应当收押的不予收押或不应当收押的进行了收押
未按规定使用械具
向在押人员或亲属、朋友、律师等索要财物或收受财物
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或违规传递物品等
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发生在押人员死亡、重伤等监管事故
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监室等
在押人员提出控告、举报、申诉、会见律师等,没有及时转交、转告、安排的
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私放在押人员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违反“三个规定”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与当事人或律师等有不当接触、干预司法办案等
其他
检察院
控告、举报、申诉符合条件不受理或办理不及时
应当公开审查的案件没有公开
对公安机立案、撤案监督不严
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审查、办理不及时
超期办理案件
对法院定性错误、判决错误的案件,不依法提起抗诉
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究
办案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
办案中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
办案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办案中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使他不受追诉
办案中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违反“三个规定”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与当事人或律师等有不当接触、干预司法办案等
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其他
法院
符合立案条件的,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不予立案
超期办理案件
审判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交付或移送执行不及时
未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案件中不依法查询、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不采取执行措施或违法采取执行措施
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
办案中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
办案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违反“三个规定”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与当事人或律师等有不当接触、干预司法办案等
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其他
司法局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
虐待社区矫正对象
在社区影响评估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调查评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
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违规批准矫正对象外出或符合外出规定不批准外出的
在监管中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
在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利
对矫正对象提前解除矫正或超期解除矫正
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死亡、重大犯罪等事故
在监管工作中违反“三个规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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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约见检察官:
约见
不约见
查询码(必填,查询进展用):
5016185